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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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明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0:5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严守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印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切实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去向和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按照规定请示报告,稳妥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良好家风防范节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从严查处节日四风问题

    各级纪检组织要主动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纠治四风作为检验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内容,始终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节日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对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利用快递或电子手段收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隐藏在“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背后的风腐问题,重点关注、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节日期间公车使用停放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违规用车、违规停放;财务处开展公务接待报销、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等自查自纠,严禁违规行为,确保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

    三、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同清廉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廉洁文化;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发放津贴、补贴、节日礼品;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假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借用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928

    学习参考: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违规宴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条款规定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https://www.hbjwjc.gov.cn/xwtt/145057.htm

    3.典型案例通报丨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https://www.hbjwjc.gov.cn/xwtt/145135.htm

    4.20238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644

    https://www.hbjwjc.gov.cn/xwtt/145170.htm

    5.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首批通报5起典型案例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309/t20230922_295576.html

    6.关于深入治理违规吃喝问题的意见

    https://www.hbjwjc.gov.cn/xwtt/143884.htm

    7.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https://jw.wust.edu.cn/info/1061/14531.htm

    8.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

    https://jw.wust.edu.cn/info/1452/14521.htm

    9.与赌博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