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到错告、诬告等不实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将为其澄清正名,诬告陷害者也会受到查处。3月19日,湖北省纪委印发《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这标志着湖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两个办法是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明确了需要澄清正名的4种情形,以及开展澄清正名的承办部门、程序、方式、要求等。该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为不实举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澄清正名工作,可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五种方式澄清正名。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规定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程序、方式、责任追究、要求等。该办法明确,党员或公职人员诬告他人者将被严肃查处。据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后,湖北省纪委监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彰显了省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决态度。
闻听省纪委出台两个办法,湖北各地干部普遍感到振奋和鼓舞。襄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全新说,“省纪委此举是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遮风挡雨,使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党组织的温暖。”他表示,“我们基层干部要抛开种种顾虑,更加担当有为。”
对湖北省纪委出台的两个办法,专家学者们也给予肯定。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此举贯彻落实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可喜举措。(记者杨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