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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着热情和责任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立山

    信访举报是送上门的问题线索。办理信访举报的过程,就是及时将群众监督转化为纪检监察监督的过程。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需要信访举报作为“线索源”。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内容具体、问题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必须调查核实、处理到位。

    办理信访举报,必须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协调机制。从领导班子到承办部门,从信访举报部门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都要树立“信访举报监督办案一盘棋”思想,相互协调、有机贯通。湖北省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检监察组长亲自阅信、办信,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带案约访、包案下访,打通了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最后一公里”,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办理信访举报,必须始终怀着对群众的热情和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湖北通过强化交办督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审核关,有效解决了压件不办、久拖不结,或当“二传手”“收发室”的问题。

    办理信访举报,必须做好实名反馈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反馈办法”,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只要是群众实名信访举报,都要第一时间告知受理情况;对问题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要向实名举报人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结束后,耐心细致地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