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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印发了《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解决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出如下措施。

    一、解决责任书(状)设置不规范问题。省委、省政府保留平安法治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文件规定外,不再新设责任书(状)。省直部门不得对市(州)党委和政府设置或变相设置责任书(状),与市(州)直部门签订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状)不得设定对市(州)党委和政府的约束性内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责任书(状)方式将由本级本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给下级或其他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上述要求对责任书(状)进行清理规范。

    二、解决“一票否决”事项设置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省委相关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票否决”事项予以保留,其他的一律取消。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一票否决”事项的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三、解决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多频次高问题。全面从严规范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考核、考评等事项,实行严格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后,由省委办公厅报省委批准;省直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按归口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由省委办公厅报省委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未纳入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等名义。对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进行全面清理,能撤销的坚决撤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索要考评材料报表的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解决“痕迹管理”过多问题。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注重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多看现场、多见实事、多访群众,重点了解工作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得将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视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不得将领导批示、召开会议、出台文件、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简单地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坚决纠正重“痕”不重“绩”的不良现象,引导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真抓实干、为民服务上来。

    五、解决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滥用问题。不得强行推广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不得将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等作为24小时工作媒介,不得以微信、QQ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地工作状况。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开展自查清理,对同类型政务、事务服务事项工作群和APP进行整合,避免多头设置、重复设置。

    六、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问题。省市县三级具有审批权、执法权以及履行内部监督、工作指导、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含内设机构、二级单位、基层站所)要切实履行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职责,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要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应由本级办理的不得推给上级或转给下级,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不得推给其他部门,部门内设处(科)室之间不得推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联通,凡能通过网络提交和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工作对象上门提交或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上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在线服务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服务热线、电子信箱等应保持全天候畅通。

    七、解决“工作下沉变办公室下沉”“只挂牌不服务”问题。各级各部门需要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服务功能,统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畅通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一张网”。不得以创新为名单独设置服务场所、机构和挂牌,将工作下沉变成办公室下沉,以挂牌应付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办公室下沉”问题自查清理,对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单独挂牌、缺乏服务实效的服务场所、机构和牌子一律撤销。

    八、解决调研不实问题。多开展蹲点式、随机性、不打招呼的调研,多到现场调研、走访群众,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困难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开展调研。不得预先“踩点”,不得层层陪同,不得走马观花,不得“走秀”。被调研对象不得设计“经典线路”,不得临时“包装”,不得安排“群众演员”,不得要求“背台词”,不得掩盖问题、弄虚作假。

    九、解决“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批示落实批示”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拿在手上抓落实,并对办理结果严格负责把关,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至县一级的文件,除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外,一般不再层层制发相关文件,重在结合实际研究本级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严禁照抄照搬、抄袭拼凑上级、外地外单位文件。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批给谁、谁抓落实,做到件件落实到位,防止“落空”。全省性会议开到县一级的,市县两级只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不再层层比照向下延伸召开相同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开到县乡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

    十、解决“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推进工作必须有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落实、见成效。不得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工作浮在表面,不得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得讲成绩夸大其词、讲问题避重就轻,不得开了会、发了文就说成工作已经落实,不得情况没搞清楚、问题没研究透就盲目安排部署,不得工作一安排部署就开始上报阶段性效果,不得把点上的工作成绩、经验放大成面上的成绩、经验。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坚持从省委、省政府带头做起改起,从省直部门带头做起改起,从省级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起改起,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示范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要对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加大对违规行为组织处理力度,切实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把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务实重行、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