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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党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的恢弘实践,深刻阐明新时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重大意义,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我们党正在进行的伟大斗争的突出位置,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监督是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党章总纲强调,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主要任务之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带动监督体系有效运转,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

    纪检监察机关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把日常监督做起来、抓到底、抓到位。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同级监督和对下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善于从干部群众的反映中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机制制度,加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合力,提升效能。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面对面的斗争,检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层层把责任落实下去,层层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腐败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腐败的根基和土壤还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保持高压、持续震慑,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紧盯不收敛不收手,突出重点,需要斗争精神;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清除党内政治隐患,需要斗争精神;防范“围猎”、查处甘于“被围猎”腐败分子,需要斗争精神;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力开展工作,需要斗争精神;保持战略定力,一体推进“三不”,也需要斗争精神。

    忠诚需要担当来诠释,担当需要素质能力来支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