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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之一 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甘肃省委、省政府以及包括3名省部级领导在内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2018年9月,湖南省委公布对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

    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搞变通打折扣,是这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根本原因。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两个维护”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明确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完善问责内容、强化问责执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工作。

    《条例》第一条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开宗明义强调“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制定本条例。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与党章总纲的规定一脉相承。同时,还增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体现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从十九届中央开展的三轮巡视情况看,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体成效是好的,但还不同程度存在“温差”、“落差”、“偏差”。以第三轮巡视反馈情况为例,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加强能源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防范不够”;中国石油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兵器工业集团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深化企业改革创新力度不够”。

    今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

    此次修订《条例》,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严肃规范问责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其中,新增“‘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内容。

    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形。

    “‘两个维护’不是口号,必须见人见事见行动,必须体现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和执行《条例》,目的就是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把党中央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