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与实践经历了深刻变革,主要工作不再限于惩治极少数已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机动灵活的谈话函询为强化纪律教育约束、管好党内“大多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途径和抓手。
谈话函询是管住党内“大多数”的有效方式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前提,监督是保障。对被反映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正是综合体现组织关心信任、检验党员忠诚、教育遵规守纪的有效方式。一是通过谈话函询可以指出并纠正大多数党员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从信访举报内容看,大多数是反映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公平效率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本人时刻注意自身言行和工作方式,既能纠正错误,也可以提升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防止积重难返发生严重违纪。二是通过谈话函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管党治党严紧硬的氛围。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被谈话函询人书面说明审阅签字,实质是提醒一把手了解掌握存在的问题,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被谈话函询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所说明问题对照检查,为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供了目标和靶子,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政治性、严肃性。三是通过谈话函询团结“大多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一贯方针。让被反映人把自身问题讲清楚,积极改正后向组织靠拢,能够使相当数量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或党性“亚健康”干部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心向组织、自我革新,为党和人民更加努力地工作。
发挥好谈话函询效用的几个做法
一段时间以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不少人认为谈话函询会泄露线索、影响执纪审查,过程繁琐、用处不大。归根到底,是思想还没有转到“用党纪管住大多数”的认识上来。仔细研究“四种形态”指标体系,仅谈话函询后的处置措施就有14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或再经复核、抽查发生形态转化,就可以产生层次分明、手段多样的监督措施。
认真分析研判谈话函询说明情况,选准切入口开展抽查,维护严肃性。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出于侥幸心理,对需说明问题一律否认。对此,可选择顶风违纪的典型,抓住其矢口否认的问题开展复核,不仅对谈话函询问题本身严肃处理,还追加处理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问题,并且向党委主要领导通报,责成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对谈话函询发现的问题分类研究,逐一提出并落实处置措施,确保权威性。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中承认了自身的违规违纪问题,在认定问题情节性质后,要结合本人态度表现分类处置到位。如对主动说明问题、性质情节轻微的,要求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对承认有少量违纪所得的,在对本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的同时,收缴相应款物;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时被诫勉谈话的,向组织部门做反馈备案。
动态把握谈话函询中发现的新问题,据实进行形态转化,提高灵活性。监督执纪是对人对事的“活”工作,谈话函询启动后经常会发现有新问题线索的情况,工作中要根据掌握的证据动态调整策略、进行形态转化,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精准打击”。如在启动对某干部谈话工作后,不断收到新线索,其本人在谈话中也出现不如实交代、对抗调查等问题。按程序报批后,对该干部的审查措施依情节和性质逐步升级,最终用第三种形态进行处理。
拓展深化谈话函询成果运用,梳理积累形成政治生态数据库,增强指导性。党的十八大以来,谈话函询逐渐成为问题线索处置的主要方式,大量线索反映的问题和党员干部的具体说明是生动反映地方或部门政治生态的“浮世绘”,通过梳理、比对等,逐步建立客观反映政治生态的观察与衡量体系,为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制度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
谈话函询中需切实防止的问题
最大程度发挥谈话函询管住党内“大多数”的效用,根本在于做深做实、用好用活、久久为功。因此,谈话函询时要防止以下几种问题:一是一函了之。把消化线索作为唯一目的,对线索分析研判不够,将一些反映问题情节性质较重、应了结核查的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处置;对书面说明否认的问题,不加甄别区分,一律予以了结。二是将谈话函询与其他核查方式割裂。事前不了解研判,事后不抽查复核,就谈话函询而谈话函询,不对有关问题采取其他辅助调查措施。三是不讲究时效。谈话函询过程拖得过长,督促整改跟进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四是对谈话函询问题间的比对和复查不够。如被反映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中说明的问题可能与其他人的问题形成印证,或者新线索、新说法与已了结的线索有矛盾,平时在这方面梳理积累不多,可能就发现不了问题,研提不出对策。(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六室 柳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