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将《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鄂纪发〔2013〕13号)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鄂纪发〔2013〕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公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着力整治“四风”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六个不准”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六个不准”情况纳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明察暗访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六个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问题,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2013年8月27日